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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3 15:25: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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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bbfat49 于 2019-6-4 11:27 编辑

1、标错了价格,商品价格超低,甚至低于了成本价,消费者付款后,被销售者取消交易的行为叫做砍单,从搜索来看,砍单很常见,比较起来,国内砍单行为更容易受到司法惩罚,消费者也更容易从“错误”交易中获利。
2、标错价格是否适用“显失公平”/“重大误解”属于可撤销的合同范畴?利用对方错误/疏漏/过失达成的明显损害一方权益的合同是否需要一定被执行?
3、目前我国法律仅允许经营者在销售鲜活商品;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季节性降价;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这四种情形下的低于成本销售,其他属于不正当竞争。错价或者“故意错价”会否被纳入这一范畴?
4、我们的立法本意究竟是保护“公序良俗”还是“契约至上”?


以下为发帖当日晚20:40,看到回复和点评做出的补充:
1、我这个讨论不针对某一具体案例,虽然“600”事件比较新,但是类似的事情每隔半年一年的总会看到,只是针对这类事件的一个总体讨论;
2、任何讨论都要有假定事实基础,比如“甚至低于了成本价”就是一个假定,讨论基于此;
3、我这里想请各位讨论的是合同法的“可撤销”和立法本意;
4、至于消费者抱团对抗js的情结,应该是另外一个讨论范畴,比如,商家如果分三类:
(1)实体经营,提供众多试听,但是商品折扣少,因为要承担房租/备货/人员等运营成本;
(2)网上经营,但服务周到,有一定的售后服务,商品折扣大;
(3)网上经营甚至咸鱼经营,完全成本价甚至低于成本价销售,完全没有售后,依靠税点和销售客户资料牟利(近乎0成本);
请问,你会支持哪一类?会不会去第一类蹭听然后去第三类商家购买?如果第一类和第二类商家都消失了,对消费者是好还是坏?

以下为2019年6月4日11:24增加部分:
我想讨论的是立法本意,而不针对具体案例。因为具体到每个案例,总会因为各种因素形成具体的思维逻辑,出发点是现有法律和具体案例的事实基础。其实,我想讨论的是更宏观一点的东西。
举例说明:
比如合同何时成立。
@姜你军 我个人认为在淘宝上拍下商品就成立了。商品挂上淘宝就是要约,拍下就达成了合意,合同成立。付款是买方履行以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之后就应该是卖方履行合同义务了。
比如合同显失公平。
我前天打车,22元,司机因为系统卡顿多点了两下,到我这里显示变成了2222元,两人都及时发现取消了在线付款,变成线下付款,如果一时疏忽,直接确认,我觉得就构成了。
比如违约和保护权益。
前段时间小地方房价暴涨,结果很多二手房卖房人都要求毁约,各种诉讼。让我想起来曾经房价暴跌的时候,买房人不愿意继续交易,卖房人也是各种诉讼~~~
还有前段时间,特斯拉要降价,原车主进行“维权”抗议什么的。


总之,看来我想要的讨论并不能达成,求版主锁了贴,沉了吧。

点评

立法本意只能去买本释义看看了,发帖子有啥用。。  发表于 2019-6-4 12:34
核心问题在于如何判定是低于成本显失公平的价格还是商家失信行为的借口。低于成本显失公平的价格由谁判定?如何判定?难道商家自己表述就是显示公平超低价了?  发表于 2019-6-3 16:42
auralic g2全家桶nc1200后级piega coax511;puritan/神农/tpn/mps/aq线;d100和驸马的蓝光机(带线电输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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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3 17:17:2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brainless 发表于 2019-6-3 15:42
最魔幻的是14楼这位朋友:
http://www.headphoneclub.com/for ... d&tid=728569&page=1


无利益相关,二流法本,擦线通过法考强答一波
尽管有可能跟你争论的这个人真的是个杠精,他可能没想到我现在要回答你的这一步。
但是无论出于任何理由,商家单方面砍单,是违反消法的行为,伤害了消费者的信赖,如果真打官司的话,依据以往的案例,最后还是会给予少额赔偿的

毕竟消费者没有义务去判断商家是因为真的标错,还是因为促销行为吸引眼球,他在购买之前更没有义务必须对市场价进行了解。

但是从道德上讲,我不喜欢之前那个楼主总利用论坛的流量去胁迫商家的行为,中国人总喜欢做爱哭爱闹的孩子有奶吃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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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3 17:25:1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brainless 发表于 2019-6-3 15:33
一个很有趣的现象是,说600块钱差价价格标错,商家应该"履行合同"的朋友们,在面对我一个一模一样的case的 ...

支持 dvd333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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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3 17:55:3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姜你军 发表于 2019-6-3 17:17
无利益相关,二流法本,擦线通过法考强答一波
尽管有可能跟你争论的这个人真的是个杠精,他可能没想到我 ...

虚心求教,如果商家不那么坦白说是标错价,而是说缺货导致无法发货请求买家退款,那又如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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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3 18:03:0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怕是很多没有体验过网购急着收货的心情,怕都在欧洲包个山在美国荒野住的,发个帖谴责卖家那么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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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3 18:28:4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benjune 发表于 2019-6-3 17:55
虚心求教,如果商家不那么坦白说是标错价,而是说缺货导致无法发货请求买家退款,那又如何呢?

跟什么理由没有任何关系
卖家和买家,在正常情况下法院肯定认为从事销售的卖家比较专业
不管出于任何原因,单方面不发货一定是违背了买家的信赖
而且不建议用这个理由搪塞,如果买家说我可以接受等你一小段时间,但是必须保价,你怎么办呢,如果你说厂家无法生产,别人家的货怎么原
这个事如果我是卖家,店员背锅,第一时间道歉,如果买家不依不饶给个小礼品做赔偿,好说也好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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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水平  发表于 2019-6-3 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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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3 18:36:4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brainless 发表于 2019-6-3 18:06
老兄,我绝对尊重你的判断。

我嘲讽的是有些人一看到六百块钱就说商家应该退款,还搬出法律;而一看到 ...

相反,我倒觉得你的那个事情至少也要去日本论坛去曝光他,当然你也有可能已经这么做了。
说白了我讨厌他反复发帖,利用论坛流量,胁迫商家
但是也只能道德谴责一下
论坛应该有揭露无良品牌和商家质量或者售后有问题的帖子,但是通过这个事儿,如果能抛砖引玉的,鼓励更多消费者去曝光,去维权,也未尝是件坏事。
原谅这些不管出于无意还是恶意的卖家去做错事,无疑也是对认真做事的卖家产生了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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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3 18:50:53 | 显示全部楼层
姜你军 发表于 2019-6-3 17:17
无利益相关,二流法本,擦线通过法考强答一波
尽管有可能跟你争论的这个人真的是个杠精,他可能没想到我 ...


最后说得挺好~在论坛“维权”脱不开胁迫的嫌疑~这种行为不合理也不合适~~

版主们赶紧开一个纠纷专版吧~技术区快成普法栏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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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3 18:58:2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说两点,希望能把这个帖子给终结了。
1买家没权力要求必须按拍下的价格发货,因为卖家没发货,交易不成立,法律也不会支持的。
2卖家的确因为自己的失误,伤害买家的信任,应当适当补偿。
3跑到论坛带节奏很不好,但是如果姑息了这件事情,就会导致更多的商家利用低低价去吸引眼球,卖家的行为一定是可以谴责的,但是如果买家不要求,不一定要赔偿,但是不能因为买家带了节奏,就忽略了对卖家的谴责

点评

大哥 不懂合同法就不要想当然说什么阶段合同成立。专业问题自己也可以百度学学也好  发表于 2019-6-4 09:44
反过来想想,如果设定为买家确认收货才算合同成立,商家能答应吗?  发表于 2019-6-4 01:05
网络购物拍下不发货,不是指延时发货,而是不发货,除非不可抗力或取得买家谅解,否则就是违约,如果发货才是合同成立,那么商家将处于绝对强势地位,消费者利益无法保障,这与合同法,民法通则,消法相冲突  发表于 2019-6-4 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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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3 20:03:1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维权”是正常且正确的行为,我不明白为何有些烧友攻击那位武汉的烧友,讲道理,都是烧友,首先立场一致,即使“不赞成”,也不应该“反对”甚至“攻击”。就事论事,单那件事情本身来说,评论的时候应该忽略所谓“人品”之类的,不管买家是谁身份人品如何,商家错就是错了,我相信每一个烧友自己碰到这种事情都不会觉得商家做得对,只是有些人可能不会计较。如果我是买家,懒得去扯皮,可以接受退款,但以后绝不会再去他家买东西,哪怕看到朋友想去买也会劝退。如果我是商家,我会把这个价格的事情提出来,低价成交,并希望买家帮忙宣传一下,何乐而不为呢,我相信那个东西成本用不了1000,而且后续买家或者他朋友多成交一单其他商品,利润也不会低于600。纠结那600的利润,不愿为自己的错误买单,只会失去更多,不管对以后的生意影响多大,总不会完全没有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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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9-6-4 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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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3 20:22:0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价格标低了就让买家补,那你多标的价格退给买家吗?只能卖家得利吗?请不要用双重标准来看待问题。

点评

很有道理,理论上价格标过高过低都属于违规,但是要证明确实是过高或者过低了则需要足够的客观证据,不能随口说说,所以实际操作起来不容易  发表于 2019-6-4 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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