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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华兄

锁了俺的帖子,俺认为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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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2-21 22:57:54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这样,lss何苦为了这点唧唧歪歪的小事回帖?谢谢。

[ 本帖最后由 华兄 于 2012-2-21 22:5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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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1 22:58:3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2# 的帖子

看不惯那就别看。
贴又不是我转的,言论自由,想说啥说啥。

好了,不回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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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2-21 22:59:1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dragon 于 2012-2-21 22:55 发表
我有我的看法,你有你的观点,大家看不惯就别往来好了,你群里叫几个人来骂,以为自己很高明么。

苍蝇当然是骂人,骂对号入座的虫子。别以为我好惹,吵架起来谁怕谁。

立此存照,谢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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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2-21 23:03:06 | 显示全部楼层
再请你看清楚,7页回帖,有多少是我群里的人。写出这等文章,还骂人是苍蝇,当真少见。你有见过7页的苍蝇围着一个鲜蛋???

[ 本帖最后由 华兄 于 2012-2-21 23:0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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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2-21 23:06:1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dragon 于 2012-2-21 22:55 发表
我有我的看法,你有你的观点,大家看不惯就别往来好了,你群里叫几个人来骂,以为自己很高明么。

苍蝇当然是骂人,骂对号入座的虫子。别以为我好惹,吵架起来谁怕谁。

b版素以执法严厉著称,请b版处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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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1 23:10:4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华兄 于 2012-2-21 23:06 发表

b版素以执法严厉著称,请b版处理,谢谢。



你转了别人博客的文章, 然后放到论坛上来, 这不是挑事么?

得到博主允许了么?

每个人有自己的看法, 发表在自己的私人空间里,了你有必要转过来么?


太无聊了,我只能这么说!  我支持版主锁贴的做法.
气以直养而无害,劲以屈蓄而有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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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1 23:46:4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觉得那个铁应该锁!

第一,它本来与耳机和音响没有直接关联
第二,它只有一个唯一的效果:引起一些人对那个博主的愤恨,这就叫做挑事儿
第三,里边很多污秽肮脏的语言
第四,这个帖子没有看到什么时候会自己停下来的迹象

最后,要声明一下,以免引起误会。我非常不喜欢那个博客文章中表现出来的,作者的优越感,以及作者因此(不时因为其他原因)对“勃总”的轻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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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2 00: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wudanao 于 2012-2-22 00:09 发表
有些人,一定要把自己对某种事情或者某个人的情感通过对另一个人的敌意表达出来.勃总生的时候对那些谩骂早已见惯当作过往云烟,死后却要自己的粉丝对自己的敌人穷追猛打,丝毫不得忍让,勃总要地下有知可能只有苦笑的份了 ...


你也得让我吃晚饭看到后
看完了明白啥事再处理吧
PC hi-fi : IBM x220i->TC K8->Apogee Rosetta200 (Mutec iclock Syn Both) ->Drawmer MC2.1->ADAM S4X-H
CD system : CEC TL3N-> Apogee Rosetta200(Mutec iclock Syn Both)->Drawmer MC2.1->ADAM S4X-H

2* TAOC 25MF + 35S
WB isolation transformer + LITE P100
AA Ferrite2,WireWorld Silver Electra 7 * 3
Nordost Tyr2(AES),Tyr(XLR),Mogami 3173(XL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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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2-22 07:34:0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bruceshen 于 2012-2-21 23:10 发表



你转了别人博客的文章, 然后放到论坛上来, 这不是挑事么?

得到博主允许了么?

每个人有自己的看法, 发表在自己的私人空间里,了你有必要转过来么?


太无聊了,我只能这么说!  我支持版主锁贴的做法.

我承认,未经同意转贴确实不对。请问b版,您转的这个帖子,经过白领同意吗?如果b版经过白领同意,我郑重向b版道歉,谢谢。

[ 本帖最后由 华兄 于 2012-2-22 08:46 编辑 ]
QQ截图20120222073215.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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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2 08:41:20 | 显示全部楼层
五木大大无需挑战

[ 本帖最后由 showers280321 于 2012-2-22 08:5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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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2-22 08:48:15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吧,本帖俺也不再回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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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2 09:59:3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华兄 于 2012-2-22 07:34 发表

我承认,未经同意转贴确实不对。请问b版,您转的这个帖子,经过白领同意吗?如果b版经过白领同意,我郑重向b版道歉,谢谢。



这个是公共论坛,也就是著名的色影无忌上摘录的,由作者本人发布在公共论坛上,非私人空间/博客里转的。

谢谢你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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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2 10:17:35 | 显示全部楼层
Dragon关于底层劳动人民的言论实在是不妥,言论自由不是这样的。
头条:激光鼠HiFi音响工作室
手机/微信:13901797159
淘宝店:https://orava.taob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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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2 10:24:42 | 显示全部楼层
偶觉得问题是 只要是公开发在网络上的 自然就是与网民共享   只要注明出处   无须作者同意
华兄 转贴的本意  只是要揭露此等宵小之辈的丑恶嘴脸而已
默然相爱,寂静欢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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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2 11:42:41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共博客转帖只要注明出处就可以,也没有约定俗成非要征求作者同意,除非作者在博客上声明。

如果某些人想要私密的写作,我提一个建议:打开Microsoft Office Word写,写完存在硬盘里。如果写到大家都能看的博客里,然后说这是写给自己看的,没想给别人看,这就太。。。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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