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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版与盗版(包括下载)的战争(长文,看总结陈词请到目录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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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9 17:53: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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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版与盗版的战争(长文,看总结陈词请到目录5)
        因为我之前一个因为买不到碟片,而为CD介质HiFi唱挽歌的帖子,最终演变成
道学先生对我冠以盗版支持者的恶意诽谤和人身攻击,因此我发这个帖子(因为是
回应这个区的话题,所以请别在意我发错讨论区的问题),以一个9年的正版使用
者和3年的盗版使用者的身份,来从几个角度剖析下正版与盗版的战争(主要讨论
范畴为音乐,含音乐在内的ACG资源),其中最重要的利益角度由于也最俗气,最
容易引起争执,放到最后来论述。

        由于本文会触动很多人的G点,所以有必要先引用下法律条文(感谢anderson
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二十二条第一款
        第四节 权利的限制
        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
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
权利:(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从我国法律的角度来说,我目前为止的盗版下载行为是完全合法的。既然谈到
法律,我们的第一个角度不妨就从法律谈起。

        1.正版和盗版在法律层面上的战争
        1.1 盗版与法律
        很多人都会说,盗版当然是违法的啦,错了,在任何国家,盗版违法都有个特
定的限定范围。
        以版权保护最给力的日本为例。在日本,BT是找不到的,P2P软件被封了一批
又一批(Winny的作者直接就被逮捕了),目前的主流是Share,虽然功能孱弱,但
得益于安全的加密保护,难以被追踪,不依赖于特定的主服务器,因此十分安全。
但是自从ACG界著名的由日升社和日本军国主义警察炮制的11区五月事变之后,也
是过街老鼠,三不五时片荒几天了。但是即使是日帝,抓捕对象也仅限于资源的传
播者,不会针对下载用户,一来法不责众,二来谁也不会跟自己的潜在消费者
(Fans)过不去。所以盗版的使用(非传播性)是合法的。但是合法不等于合道德
,因此需要从更多角度去剖析。

        1.2正版与法律
        这个大家就更不以为然了,正版自然合法啦——错!!!正版跟合法是两码事
情。
        正版的合法也是有前提的。大家都知道限于母盘和制作工艺的原因,国内的CD
质量是不怎么样的,同样的资源,只要是欧美原盘或者日本原盘,身份都要高出很
多,更别说大量ACG的专辑压根就没在国内发行过。但是这些原盘怎么来呢?毕竟
出国亲自购买的人还是少数吧。好了那么我们来研究下几种主流的获取途径吧,代
购,打口盘,和代理发行等。请大家把这几个要求按特定对象需要套上去看看,关
税(特别是代购党请看),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号,广电总局批号,文化部共青团
妇联消协有关部门无关部门神秘部门批号。合法的正版还剩几个?特别是ACG资源
负责任的说,99%都是违法的。比如广电官方封杀的死亡小册子。
        所以想要用上合法的正版,那必须是手续齐全的(很重要)国行。

        2.正版和盗版在使用便利性上的战争
        这是一块正版全面沦陷,正试图收复的战场。

        2.1获取的便利
        毕竟有脸皮说出用盗版是为了省钱的还是少数,所有盗版用户都一定会为自己
做出的辩护,就是方便么。是的,盗版的两大优势之一就在于便利,越是富裕的社
会,这个优势所占的比例越高。为了买一张正版,特别是小城市的用户需要跑遍各
家CD店,寻找挑选比价。同样的事情,盗版用户只要点点鼠标,挂会机就OK了。当
然,现在网上也开始逐渐出现正版的收费下载,比如苹果的AAC和欧洲某公司母带
音质下载,但是都很有特色,一个是低音质来保证CD销量,一个是CD介质储存不了
,只能下载。在全新的数字保护技术出台之前,肯定是没法主流了。而且不少非一
流歌手的专辑有严重的搭车销售问题,一张专辑就一首歌好听,其他都是凑数的,
特难听,定价是按专辑而不是单曲,你买不买?
        到了ACG用户身上,这个问题被放大到惨绝人寰的地步。不谈ACG盘片的价格,
这一节只谈便利。正版只有去网购了,还要忍受运输延迟,各种稀有盘买不到的问
题。有兴趣的同志可以尝试去购买两张冷门资源,鬼眼狂刀oped和二十面相少女的
op,前者在淘宝唯一的一张已经被我买下,后者唯一的一张已经被我定下。大家可
以试试,能不能通过非代购(那运费很吓人哦)途径买到。至于盗版,即使上述的
绝版无损资源,只要我发挥点P2P精神,很快就能遍地开花了。而且ACG歌曲的收集
非常恶心的地方在于分散,即使是同一部动画,也会拆成单曲,主题曲集,原声集
,角色歌等等多种名目销售。

        2.2使用的便利   
        由于现在的主流使用方式,除了自己买CD自己抓轨的有为青年以外,基本上就
是CD机和硬盘机闪存机之间的战争了,至于哪个方便用,我觉得不需要我多费什么
口舌。不信的,请多听日本音乐,买上几百张单曲CD听听就知道了。
        2.3保存的便利
        盗版么,只要网上源没断,永远都在。正版么,即使光盘是半永久介质也不咋
经得起折腾。很多拥有大量CD的人士都成了熟练的EAC操作者,但是万一哪一天机
器和光盘一起挂了,哈也不至于那么倒霉吧。


        3.正版和盗版在质量上的战争
        尽管正版的质量高于盗版是公认的事实,或者说CD机音质好于硬盘机是公认的
事实。但是还有一些值得参考的问题在里面,比如欧美日原盘和原抓的获取难度问
题,和包括莲等音响公司开始将目光投向硬盘机市场的事实。
        此外,国行正版的质量可能超乎大家想象的烂,有个故事,在上世纪90年代,
广东抓了个盗版CD的大案,查获的生产线质量比国内最好的生产线还要好,结果这
些生产线被罚没充公后送给了关系好的正版国有生产企业。这样的流水线再考虑到
母盘的问题,生产出来的货跟欧美日原抓比起来,我可能还是相信后者。
        不过由于第一节所述,主流的CD发烧友还是使用欧美日原盘(来历不一定合法
)为主,盗版界也存在高码率AAC转格式冒充无损的问题,所以正版质量胜出还是
没有问题的。

        4.正版和盗版那纠结的利益链条
        前面说了半天都是扯淡,人类社会的问题归根结底的本质还不就是利益。在现
在的年代就是钱,钱,钱。“没有xxx,就没有新中国”的歌是党宣传的。同样“
支持正版,反对盗版”的口号也是正版公司提出的,不是消费者原创。在利益的领
域,目前的正版其实相当不堪,就算不是反人类,至少也是反中国。我不打算用恶
心的“不花钱就是好”来解释一切,而是希望大家可以用一种更加客观的角度来考
虑如何保护自己的利益。

        4.1正版和盗版与消费者的利益
        正版对中国消费者利益的损害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4.1.1汇率价差
        人民币币值估计过低,这是国际社会普遍的共识,尽管中国政府采取这样的利
于出口的政策在长远上到底是有利还是有害,是个见仁见智的经济学问题。我不打
算进行冗长的学术讨论。但是这在客观上,导致了中国的进口消费者利益严重损害
(不考虑改变汇率我们会不会失业)。发达国家从中国获取了价格低廉的消费品,
却向我们输出了价格更加高昂的奢侈品。而不幸的是,在音像制品领域从介质到设
备,生产能力和定价权都掌握在列强的手上。
        我简单的罗列几个数字,上海低级白领的工资在3000-8000之间,无技术纯体
力农民工2000-4000之间,觉得我划分不准的,建议以身边人工资为参考。我妈熟
人的女儿女婿在亚特兰大工作,一个低级白领税后月薪3000刀,一个中级白领税后
5000刀,蓝领的工资据说不会低于低级白领,美帝缺少纯体力劳动者,想省钱就雇
佣黑户口黑移民才能压价。按照各种方式计算的消费能力指数(米/金/肉等贵重品
或必需品价格除以平均收入)中国落后于列强7-20倍不等。所以万元级的三小强解
码器在国内是高端产品,在美帝是入门型号。万元是很多人小半年工资,是人家的
周薪。同理MX90在很多穷学生眼里已经是神器级别,常对它的性价比经津津乐道,
在列强消费者哪里等于二十块钱一副的地摊塞。
        就我个人来说,假如ACG光盘在买得到的前提下,价格降到现在的十分之一(
全新未拆封,非打口盘)我不买正版抓轨去买盗版是孙子!买盘有爱啊。

        4.1.2恶意定价
        我想没人不对国行定价深恶痛绝,就是水果手机为例,4美金一部的加工价格
,900一个月的深圳工资,导致了富士康员工的华丽连跳,结果在大陆卖的最贵,
高出1000块了都。充斥淘宝的都是欧美日港行。就连国内企业也一起跟风,远的说
中华烟,高档产品全销海外,卖得比国内低档的都便宜。近的说著名的真男人系列
,用料便宜到爆,结果定价是国际一流水准,而且国行最贵,理由是国行卖便宜了
会被网购倒卖,冲击国外市场,说的多么冠冕堂皇。

        4.1.3层层盘剥
        众所周知,由于还在WTO打着拖沓官司的中国法律规定,音像制品必须在国内
通过代理发行。同时大家也都明白一个道理,多个菩萨多柱香,没人给你免费代理
。结果所有沾上国行的,都和价高质次(质好的销海外)挂上等号。

        4.2正版和盗版与版权者的利益
        支持自己喜欢的歌手(词曲),这也是很多人购买正版的动力。早在买磁带的
年代,我购买羽泉和YUKI的专辑时候,从来就没有过考虑买盗版的念头。在大家的
念头里,买正版=给自己拥护的歌手带来收入,等于保护了创作者的利益和动力。
购买正版和保护创作者,这确实通常是正相关的关系,但绝对不是等号。

        4.2.1大厂牌对歌手的剥削
        根据某位资深人士的计算,在日本,一个大厂牌旗下的歌手在专辑销售利润中
的分成,大约是10-20%,也许有人觉得是作词作曲拿了大头,我可以果断的告诉你
,作词作曲只少不多。大厂牌的分成常常能达到客观的50%,越是小歌手越被欺负
。徐怀钰YUKI可能老歌迷还有点印象,当年销量动辄上百万的滚石一姐,在当红时
为滚石赚了几个亿(滚石当时海外投资亏损了几个亿),内部人士说当时滚石唱片
公司所有造型、助理、交通等费用都是在花徐怀钰赚的钱。结果徐怀钰身患抑郁症
早早退出歌坛的时候,没有豪宅,没有名车,现在更混得穷困潦倒。
        可能有人羡慕着当红歌手的天价代言费吧。呵呵,歌坛我不了解,足坛可以做
个参考,皇马曾拥有菲戈、卡洛斯和齐达内90%的肖像权,罗纳尔多的大部分肖像
权也归俱乐部所有,只有劳尔一直没有将肖像权交给俱乐部。贝克汉姆也不止一次
为了能够对半分肖像权和俱乐部闹来闹去。
        举个反例,日系流行爱好者应该都听过有着海外歌姬称号的Kokia(吉田亚纪
子)吧,她的专辑销量一直很低,冲榜也从来没进过前十甚至前二十,Live只能有
个5000观众。但是她却一直活得很滋润。为什么?因为她家里很有钱。别误会,不
是她家有钱养她,而是她家有钱为她搞定起步资金,建立了自己的Kokia厂牌。而
且此才女独立自主,自己作曲填词,她卖几张专辑都是进自己腰包的,卖一张顶别
人卖十张。结果呢,销量不咋样的KOKIA的歌一直保持了很高质量的作品。反观销
量很高的仓木麻衣,甚至全体平成三大歌姬,都免不了走上商业气息越来越重,艺
术含量越来越低的路线。

        4.2.2盗版对于歌手不是完全的利益损害
        我举两个例子,第一个是周传雄,盗版的最大受益者。此君最初梦想作为歌手
出道未果,以音乐制作人身份混了下去,其间为sony录了个样带,结果没采用。就
在他已经结束了自己的歌手梦,打算老老实实的做个制作人的时候。安徽电视台联
系他的公司,说想安排个小刚的歌迷见面会,全公司上下莫名其妙。结果就是那张
被埋没的样带,被伟大的盗版商挖掘出来,一曲黄昏唱红大江南北,盗版发行量光
安徽就破500万。这才有了后来的著名歌手小刚。
        国外也有接近的事例,在林肯公园被无数唱片公司拒之门外,打算解散了事前
,把一首歌放在了网上(其实不是盗版,但是方式很接近),结果红遍美国,被各
厂牌争抢。
        其实歌手的利益,是靠人气而不是销售来表现的,只不过销售是比较直观便于
统计的人气指数罢了。尤其非英语乐坛那点销量(台湾百万算白金,香港更惨10万
,据说现在改5万了),一张唱片赚售价一半,还不如几个代言广告的,代言,
Live,周边赚钱的办法有的是。比起因为盗版而使得歌手造诣得到认可的小刚而言
,因为忙着包装形象,导致歌曲水平整体下滑的仓木麻衣才是正版的受害者吧。
   
        我强调一遍盲目“支持正版,反对盗版”唯一的绝对受益者只有厂牌而已,厂
牌说难听点就是落后于时代的平台,却挤占了音像制品绝大部分的收益。变相推高
了享受音乐的成本。我更期待廉价的网络时代的新发行平台的到来,而不是守着僵
死的体制。

        5.总结陈词
        有人可能要说,我这不是大张旗鼓的宣传盗版么。没办法,这是个表达问题。
因为没人敢于公开说盗版的好,即使是客观真实的好,说出来就要有道学先生挑毛
病,尽管这些道学先生很多都是“盗版的受益者”。
        中国人很多时候是用不起正版的“被盗版者”,所以我仰慕“饿死不食嗟来之
食”的真君子,身为一个“不想饿死而食嗟来之食”的真小人,鄙视“不想饿死而
偷偷食嗟来之食”却声称自己“饿死不食嗟来之食”的伪君子和“明明不饿还要食
嗟来之食”的下三滥。
        我对正版的态度是支持的,但是不是无条件支持,正版想要得到支持,应当有
的前提是使用便利和收费合理。我目前憧憬的理想正版,是具有数字保护防伪技术
,网络收费高品质下载(最好是按首下载),低品质免费试听,节约包装宣传环节
,歌手,作词,作曲,录音按等照透明的比例分成的制度(最好把厂牌这个吸血鬼
一脚踢开)。
        我对盗版的认识是,首先盗版是不会被消灭的,这是客观事实,不含感情色彩
,理由不说了。其次是盗版有存在的必要,只有通过与盗版的竞争,才能提高技术
的发展,和消费者利益的实现。比如SACD(高品质且难以被复制)和廉价CD(很可
惜是用牺牲品质来换取的)。甚至现在音频技术的发展,从wav出现到mp3,AAC的
推广,到无损压缩的普及,都有盗版在后面悄悄推了一把。假如没有了盗版,也许
CD这种陈旧的技术20年后都还是主流,也许CD会在垄断下越来越天价,也许很多歌
手会就此埋没,也许厂牌对歌手的吸血会变本加厉。
        正版和盗版用一个比喻来说就是饭店(还是上星级的)和无证经营的小吃摊。
奇怪的是,即使野蛮执法的城管可以砸小摊也不会打吃客,甚至会用卫生安全等维
护吃客的理由去解释。道学先生们却对我这个半拉子盗版用户使用了大量如可耻,
犯罪,小偷,强盗等字眼。以鲁迅先生所说的,我向来不惮用最坏的想法来揣测国
人。大概饭店的吃客对于小吃摊吃客还是有足够的口感上的优越感,所以不说什么
。道学先生却因为小吃摊的味道和大饭店太接近了(无损原抓),感受不到口感上
的优越感,才不得不通过口诛笔伐,来表现自己在身份地位上的优越感。(爷是下
馆子的嘛)。
        确实应该通过砸摊以外的合理的办法去解决违法占道经营,但是我吃碗馄饨,
凭什么非要我表现出负罪感才肯罢休???

[ 本帖最后由 exclibur 于 2011-2-19 17:5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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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9 17:57:05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
以前在陶街附近住,十块钱一张的盗版碟买了几十张,后来送人送了二三十张,剩下的只能放进光驱偶尔听一下,但转盘就不用考虑用那些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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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9 18:33:16 | 显示全部楼层
挖槽,我竟然看完了!
额,楼主的视角让我大开眼界,我是说一句话就是大厂和小厂的经营模式完全不一样。当然客户也不一样,我觉得大路的,往往就是你说的那样吸血而让歌手变成商业机器人,小的厂牌不一样,因为风格太特异或者有特殊功能(比如音质上的),反而买正版的人会超级多,比如欧洲三剑客ECM, WINTER &WINTER , KKV等,老实说,作为ECM死忠,我承认其能听懂(不要说爱了)ECM大部分作品的人极为小众,但我几乎没见过这些粉丝是以下载为主导的,无论为了歌曲还是测试器材的目的,他们都会选择购买正版。这个以HIFI为核心盈利模式的思维已经得到众多香港厂商的支持,比如夏昭声,吕方等这些老牌歌手都开始出HIFI唱盘了,因为他们没TWINS那么有名气,人气,和那么大的量,采取小众但正版忠实度高的方式进行营运,也是不错的,呵呵,ACG世界不知道怎样,不过自己想买一张MONSTER的OST,天价
音箱:ELAC FS609CE;ELAC FS215 4PI II;DALI IKON 6,SCANDYNA MINI POD.....
CD机:ORPHEUS LABS ABSOLUTE CD;STUDER D731;LUXMAN D-N150 DENON DCD2000AE
唱机:BERGMANN MEGNA,MICRO SEIKI BL91
唱头:BENZ MICRO RUBY OPENAIR;ORTOFON CADENZA BLACK
唱放:PHASEMATION EA300,LUXMAN E250
功放:RESTEK EXPONENT西装前后;RESTEK EXTRACT西装前后 DENON PMA 2000AE
耳放:铁三角HA2002
耳机:铁三角AWK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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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9 18:34:2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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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赞!耳机叔叔ATH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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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9 18:35:0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的帖子

赞一个。有两个观点比较赞同:1:“厂牌说难听点就是落后于时代的平台,却挤占了音像制品绝大部分的收益”
2:“我对正版的态度是支持的,但是不是无条件支持,正版想要得到支持,应当有
的前提是使用便利和收费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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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9 19:59:45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文!很理智细致的分析,说得非常在理啊。

话说不久前听一个台湾大学的传媒专业课程,一开课讲的就是:21世纪已经是一个共享的时代,我们不能拿着版权时代的思维再来思考21世纪的媒体了。

话说,中国是一个从未真正经历版权时代(真正优秀的艺术家、作家群体从中有比较典型获益例子的是极为少数的),而立马就跨入了共享时代,而且还是一个不受监管同时又监管过度的共享时代,我一直不敢对这个问题的未来做任何的猜测。
音乐大于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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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19 21:44:5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awshwl 于 2011-2-19 19:59 发表
好文!很理智细致的分析,说得非常在理啊。

话说不久前听一个台湾大学的传媒专业课程,一开课讲的就是:21世纪已经是一个共享的时代,我们不能拿着版权时代的思维再来思考21世纪的媒体了。

话说,中国是一个从 ...


        是的,利用版权赚钱和滥用版权赚钱是两码事。比如要是爱迪生家的人直到今天还吵着说每个电灯炮要交10块钱专利费大家感觉如何?

        厂牌在过去的作用就是平台,全面的宣传,广告,包装,一切的主导就是钱。过去,摇滚非主流过,R&B非主流过,朋克非主流过,Hip-Hop也非主流过,非主流音乐风险高,吸血鬼大厂牌是不做的,都是小厂牌虎口夺食宣传出来的,当非主流成为主流的时候,大厂牌才出来吃现成的。

        厂牌的平台效应简单说,就是依附于他,你才能出头。在国外,主要就是剥削。在中国,还发展出了潜规则之类一套一套的,你懂的。但是事实上,网络时代的出现,使得厂牌的必要性低了很多。以最近的例子来说,前几年凤凰传奇就是以网络歌手的形式走红的,去年很热的爱情买卖也一样(品味且先不谈好了)。有实力的歌手想出人头地,完全不需要走原始的,一边混迹酒吧歌手等待发掘,一边四处去各家公司自荐海选撞墙。

        流行乐,混的就是知名度,有了知名度,说狠点一张盘卖不出去都能赚钱,厂牌目前的优势就是系统的包装,一般走传统途径想出头,宣传费用怎么办,录音棚怎么办,一切一切怎么办?刚出道都不懂,有实力没钱搞。厂牌可以提供这些给你,然后从歌手身上赚钱,这本身不错,但是赚的比例太夸张了,夸张到可以称为吸血。目前的网络平台是,想出名容易,想一直红,还是要在出名后投靠厂牌。包括林肯乐队,包括痞子埃里纳姆,先混出名气,还是要发片的,一个人没精力搞定从录音到联系演唱会的一切。但是也许有一天P2P精神下的新平台可以搞定一切。

        古典我是不清楚,不过我觉得在留声机被发明出来以前,那些大艺术家也没都饿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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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来学习
中国现阶段的主要矛盾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智商和官员们不断下降的道德之间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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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9 22:28:04 | 显示全部楼层
上海低级白领的工资在3000-8000之间?
原来上海低级白领的范围那么大啊?
正版才能让音乐“活”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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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19 22:50:1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chrisyucaicy 于 2011-2-19 22:28 发表
上海低级白领的工资在3000-8000之间?
原来上海低级白领的范围那么大啊?
正版才能让音乐“活”起来。


    我简单的问一句,留声机发明前的时代,所有的音乐都是死的么?

    什么年代就要用什么样的眼光看待事物。

    版权也不过是特定时代的特定产物,随着时代的进步,腐朽的东西将被新生的所取代。而不是永远的垄断下去。

    当然,现在版权还没有死,该死的是陈旧的版权保护方式。是版权的变化过程而不是消亡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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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的文章,不管观点是什么至少言之有物啊,感觉这样的讨论比之前的有营养多了。
树欲静而风不停 子欲养而亲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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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思,版权里面原来还有这么多说道,长见识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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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然是人们消费观念的改变和发展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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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9 23:17:08 | 显示全部楼层
无条件支持任何事情都约等于弱智,正版也是一样。譬如电影DVD,这几乎是必须支持盗版的(国内正版的画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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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19 23:18:4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liwenqingq 于 2011-2-19 23:09 发表
依然是人们消费观念的改变和发展的过程


        不错,社会的变革永远是由人来主导的,不是靠口号。版权目前最大的弊端就是,为了保护版权而保护版权,把正版音像制品固定在有形的介质上,从而落后于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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