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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m0577

这里的斑竹就这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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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0 10:03:05 | 显示全部楼层
那就慢慢提高呗,首先不管谁对错,版主能封其他区的号,就是这个坛设定的权限。另外作为既然说是可以在网络随意表现自我,那早也有被随意封号的觉悟啦,这就是网络游戏规则,要想玩要加入社团,就要遵守,哪有什么合不合理的,存在就是合理的。如在群里随意给人一脚赐出,还会问有没有FL?我看现实与虚拟都是没有的。除非自己开坛、建群,你想怎样就怎样,多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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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8-20 12:08:1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6# 的帖子

嘿嘿,如果这里像你所说不需讲理,我无话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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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8-20 12:10:4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0# 的帖子

问题他是当事人,作为当事人就不能行使禁言的权力.
或许我太天真了.

[ 本帖最后由 lm0577 于 2009-8-20 12:2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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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0 13:05:4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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