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fat49 发表于 2019-6-3 15:25:04

求斑竹封贴

本帖最后由 bbfat49 于 2019-6-4 11:27 编辑

1、标错了价格,商品价格超低,甚至低于了成本价,消费者付款后,被销售者取消交易的行为叫做砍单,从搜索来看,砍单很常见,比较起来,国内砍单行为更容易受到司法惩罚,消费者也更容易从“错误”交易中获利。
2、标错价格是否适用“显失公平”/“重大误解”属于可撤销的合同范畴?利用对方错误/疏漏/过失达成的明显损害一方权益的合同是否需要一定被执行?
3、目前我国法律仅允许经营者在销售鲜活商品;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季节性降价;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这四种情形下的低于成本销售,其他属于不正当竞争。错价或者“故意错价”会否被纳入这一范畴?
4、我们的立法本意究竟是保护“公序良俗”还是“契约至上”?


以下为发帖当日晚20:40,看到回复和点评做出的补充:
1、我这个讨论不针对某一具体案例,虽然“600”事件比较新,但是类似的事情每隔半年一年的总会看到,只是针对这类事件的一个总体讨论;
2、任何讨论都要有假定事实基础,比如“甚至低于了成本价”就是一个假定,讨论基于此;
3、我这里想请各位讨论的是合同法的“可撤销”和立法本意;
4、至于消费者抱团对抗js的情结,应该是另外一个讨论范畴,比如,商家如果分三类:
(1)实体经营,提供众多试听,但是商品折扣少,因为要承担房租/备货/人员等运营成本;
(2)网上经营,但服务周到,有一定的售后服务,商品折扣大;
(3)网上经营甚至咸鱼经营,完全成本价甚至低于成本价销售,完全没有售后,依靠税点和销售客户资料牟利(近乎0成本);
请问,你会支持哪一类?会不会去第一类蹭听然后去第三类商家购买?如果第一类和第二类商家都消失了,对消费者是好还是坏?

以下为2019年6月4日11:24增加部分:
我想讨论的是立法本意,而不针对具体案例。因为具体到每个案例,总会因为各种因素形成具体的思维逻辑,出发点是现有法律和具体案例的事实基础。其实,我想讨论的是更宏观一点的东西。
举例说明:
比如合同何时成立。
@姜你军 我个人认为在淘宝上拍下商品就成立了。商品挂上淘宝就是要约,拍下就达成了合意,合同成立。付款是买方履行以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之后就应该是卖方履行合同义务了。
比如合同显失公平。
我前天打车,22元,司机因为系统卡顿多点了两下,到我这里显示变成了2222元,两人都及时发现取消了在线付款,变成线下付款,如果一时疏忽,直接确认,我觉得就构成了。
比如违约和保护权益。
前段时间小地方房价暴涨,结果很多二手房卖房人都要求毁约,各种诉讼。让我想起来曾经房价暴跌的时候,买房人不愿意继续交易,卖房人也是各种诉讼~~~
还有前段时间,特斯拉要降价,原车主进行“维权”抗议什么的。


总之,看来我想要的讨论并不能达成,求版主锁了贴,沉了吧。

brainless 发表于 2019-6-3 15:33:52

brainless 发表于 2019-6-3 15:42:19

姜你军 发表于 2019-6-3 17:17:25

brainless 发表于 2019-6-3 15:42
最魔幻的是14楼这位朋友:
http://www.headphoneclub.com/for ... d&tid=728569&page=1



无利益相关,二流法本,擦线通过法考强答一波
尽管有可能跟你争论的这个人真的是个杠精,他可能没想到我现在要回答你的这一步。
但是无论出于任何理由,商家单方面砍单,是违反消法的行为,伤害了消费者的信赖,如果真打官司的话,依据以往的案例,最后还是会给予少额赔偿的

毕竟消费者没有义务去判断商家是因为真的标错,还是因为促销行为吸引眼球,他在购买之前更没有义务必须对市场价进行了解。

但是从道德上讲,我不喜欢之前那个楼主总利用论坛的流量去胁迫商家的行为,中国人总喜欢做爱哭爱闹的孩子有奶吃的事


镜中入 发表于 2019-6-3 17:25:19

brainless 发表于 2019-6-3 15:33
一个很有趣的现象是,说600块钱差价价格标错,商家应该"履行合同"的朋友们,在面对我一个一模一样的case的 ...

支持 dvd333的说法。

benjune 发表于 2019-6-3 17:55:33

姜你军 发表于 2019-6-3 17:17
无利益相关,二流法本,擦线通过法考强答一波
尽管有可能跟你争论的这个人真的是个杠精,他可能没想到我 ...

虚心求教,如果商家不那么坦白说是标错价,而是说缺货导致无法发货请求买家退款,那又如何呢?

HYQID 发表于 2019-6-3 18:03:02

怕是很多没有体验过网购急着收货的心情,怕都在欧洲包个山在美国荒野住的,发个帖谴责卖家那么多事

brainless 发表于 2019-6-3 18:06:12

姜你军 发表于 2019-6-3 18:28:44

benjune 发表于 2019-6-3 17:55
虚心求教,如果商家不那么坦白说是标错价,而是说缺货导致无法发货请求买家退款,那又如何呢?

跟什么理由没有任何关系
卖家和买家,在正常情况下法院肯定认为从事销售的卖家比较专业
不管出于任何原因,单方面不发货一定是违背了买家的信赖
而且不建议用这个理由搪塞,如果买家说我可以接受等你一小段时间,但是必须保价,你怎么办呢,如果你说厂家无法生产,别人家的货怎么原
这个事如果我是卖家,店员背锅,第一时间道歉,如果买家不依不饶给个小礼品做赔偿,好说也好听


姜你军 发表于 2019-6-3 18:36:49

brainless 发表于 2019-6-3 18:06
老兄,我绝对尊重你的判断。

我嘲讽的是有些人一看到六百块钱就说商家应该退款,还搬出法律;而一看到 ...

相反,我倒觉得你的那个事情至少也要去日本论坛去曝光他,当然你也有可能已经这么做了。
说白了我讨厌他反复发帖,利用论坛流量,胁迫商家
但是也只能道德谴责一下
论坛应该有揭露无良品牌和商家质量或者售后有问题的帖子,但是通过这个事儿,如果能抛砖引玉的,鼓励更多消费者去曝光,去维权,也未尝是件坏事。
原谅这些不管出于无意还是恶意的卖家去做错事,无疑也是对认真做事的卖家产生了伤害。

hotprc 发表于 2019-6-3 18:50:53

姜你军 发表于 2019-6-3 17:17
无利益相关,二流法本,擦线通过法考强答一波
尽管有可能跟你争论的这个人真的是个杠精,他可能没想到我 ...

最后说得挺好~在论坛“维权”脱不开胁迫的嫌疑~这种行为不合理也不合适~~

版主们赶紧开一个纠纷专版吧~技术区快成普法栏目了;P

姜你军 发表于 2019-6-3 18:58:21

说两点,希望能把这个帖子给终结了。
1买家没权力要求必须按拍下的价格发货,因为卖家没发货,交易不成立,法律也不会支持的。
2卖家的确因为自己的失误,伤害买家的信任,应当适当补偿。
3跑到论坛带节奏很不好,但是如果姑息了这件事情,就会导致更多的商家利用低低价去吸引眼球,卖家的行为一定是可以谴责的,但是如果买家不要求,不一定要赔偿,但是不能因为买家带了节奏,就忽略了对卖家的谴责

brainless 发表于 2019-6-3 19:24:14

ThrashDeath 发表于 2019-6-3 20:03:18

“维权”是正常且正确的行为,我不明白为何有些烧友攻击那位武汉的烧友,讲道理,都是烧友,首先立场一致,即使“不赞成”,也不应该“反对”甚至“攻击”。就事论事,单那件事情本身来说,评论的时候应该忽略所谓“人品”之类的,不管买家是谁身份人品如何,商家错就是错了,我相信每一个烧友自己碰到这种事情都不会觉得商家做得对,只是有些人可能不会计较。如果我是买家,懒得去扯皮,可以接受退款,但以后绝不会再去他家买东西,哪怕看到朋友想去买也会劝退。如果我是商家,我会把这个价格的事情提出来,低价成交,并希望买家帮忙宣传一下,何乐而不为呢,我相信那个东西成本用不了1000,而且后续买家或者他朋友多成交一单其他商品,利润也不会低于600。纠结那600的利润,不愿为自己的错误买单,只会失去更多,不管对以后的生意影响多大,总不会完全没有影响的。

月亮湾 发表于 2019-6-3 20:22:00

价格标低了就让买家补,那你多标的价格退给买家吗?只能卖家得利吗?请不要用双重标准来看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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