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白
发表于 2012-7-22 08:02:35
觉得贵就盗版,这个可不是正当理由。因为同样的逻辑可以推演出,买不起就偷或抢也是合理的?类似这种逻辑,只能叫强盗逻辑或者流氓逻辑。确实是一种逻辑,但它属于强盗或者流氓。
一边使用盗版,在占便宜,一边还提倡盗版,这种说法,属于“得了便宜还卖乖”。
小白
发表于 2012-7-22 08:11:59
以前有过一个理论,说第三世界国家、穷国,面对经济发达国家已经形成的知识产权优势,只能靠盗版去打破价格壁垒,故提倡盗版。但我没见过哪个第三世界国家靠盗版就发展成第二世界、第一世界了,也看不到这个希望。就好比一个人告诉穷人,你穷,买不起那些贵东西,就去偷吧!用这个使偷窃行为合理化,但这也不可能使这位穷人通过这种偷窃行为而上进、成功。说不定只能使它越偷越穷。如果养成了什么都偷的坏习惯,可以说这个人就完了,没有上进的希望了。
所以都是借口。第三世界国家盗版必然存在,这是正常存在的现象,但提倡这些,也不会使任何国家或个人进步、上进。而当一个第三世界国家想发展成第二世界、第一世界国家时,它必然要开始遵守一些规则。
ruabrandao
发表于 2012-7-22 13:40:43
原帖由 小白 于 2012-7-22 08:11 发表 http://bbs.headphoneclub.com/images/common/back.gif
以前有过一个理论,说第三世界国家、穷国,面对经济发达国家已经形成的知识产权优势,只能靠盗版去打破价格壁垒,故提倡盗版。但我没见过哪个第三世界国家靠盗版就发展成第二世界、第一世界了,也看不到这个希望。就 ...
所以人會變通, 會鑽法律空子 ... :lol
大無賴有大無賴的偷, 最後說不妥便對簿公堂; 你道大家都在安份守己正正當當的搞科研嗎?
商業, 軍事上這些小動作一直存在, 最後便轉化成自己用的 ...
ruabrandao
发表于 2012-7-22 13:44:24
原帖由 小白 于 2012-7-22 08:02 发表 http://bbs.headphoneclub.com/images/common/back.gif
觉得贵就盗版,这个可不是正当理由。因为同样的逻辑可以推演出,买不起就偷或抢也是合理的?类似这种逻辑,只能叫强盗逻辑或者流氓逻辑。确实是一种逻辑,但它属于强盗或者流氓。
一边使用盗版,在占便宜,一边还 ...
买不起就偷或抢也是合理的?
合不合理我就不知道了, 好像我國一直想向人家購買軍事上用的預警機, 人家就是不賣, 本來以色列也打算放行一台, 最後老美出手, 後來海南島上發生的事, 便不用再長氣了 ...
ruabrandao
发表于 2012-7-22 13:53:17
引用
資料來源
大概的內容是
Sony的首席律師表示抓音軌存放進iPod之類的設備裡就算是盜竊了
有人備份了一首歌,就可以說他偷竊了一首歌
當自己把CD轉成mp3便已經是偷竊
每存放一次便需要重新購買一次歌曲,在同一個人不同的設備裡存放也是全都要重新購買
想信這里很多人都在做以上的事了, 小白大哥又怎樣看呢? 還有SACD-R ...
在別個討論區, 就看到一個關於保留CD RIP, 把CD售出的事, 大事讉責
我想這裡也不會有人犯儍因為上述道德, 而真的不敢動手上的CD
[ 本帖最后由 ruabrandao 于 2012-7-22 13:55 编辑 ]
恰空
发表于 2012-7-22 14:15:55
楼上的兄弟,盗版的界限,确有争议,楼上很多人反对的,并不是盗版本身,而是对盗版那种不以为耻反以为荣的态度。
穷人饿肚子,去偷东西吃是情有可原,就算不判犯罪也不是什么光彩的事。自己偷吃就算了,可千万别以之为荣,鼓励子子孙孙都靠偷度日。
小白
发表于 2012-7-22 14:23:44
原帖由 ruabrandao 于 2012-7-22 13:53 发表 http://bbs.headphoneclub.com/images/common/back.gif
引用
資料來源
大概的內容是
Sony的首席律師表示抓音軌存放進iPod之類的設備裡就算是盜竊了
有人備份了一首歌,就可以說他偷竊了一首歌
當自己把CD轉成mp3便已經是偷竊
每存放一次便需要重新購買一次歌曲,在 ...
这个明显不成立的。可能企业发言人出于企业利益的考虑,去陈述这种观点,但这不是普通人能接受的,不论是东方人还是西方人。明显地违反了common sense。按此说法,电脑具有抓轨的功能,就是在提供盗窃工具了!他有本事就起诉电脑制造商去。
小白
发表于 2012-7-22 15:09:59
我觉得这种理论狗屁不通。我合法买回来的商品,CD也好、音轨也好,我就有完全的处置权,我复制无数份,家里放得到处都是,或者借给朋友听,都不会构成任何问题。除非我把他用于商业目的——比如租借赚钱、复制卖钱等,才会形成侵权。
具体当然要看法律人士的诠释,但最基本的还是人的common sense。违反人类common sense的东西是不能立足的,不管法律学家们如何说。
ruabrandao
发表于 2012-7-22 15:11:14
原帖由 恰空 于 2012-7-22 14:15 发表 http://bbs.headphoneclub.com/images/common/back.gif
楼上的兄弟,盗版的界限,确有争议,楼上很多人反对的,并不是盗版本身,而是对盗版那种不以为耻反以为荣的态度。
穷人饿肚子,去偷东西吃是情有可原,就算不判犯罪也不是什么光彩的事。自己偷吃就算了,可千万别以 ...
沒人以此為栄, 不過都在實踐去了:lol
這個你不容否認
ruabrandao
发表于 2012-7-22 15:14:35
原帖由 小白 于 2012-7-22 15:09 发表 http://bbs.headphoneclub.com/images/common/back.gif
我觉得这种理论狗屁不通。我合法买回来的商品,CD也好、音轨也好,我就有完全的处置权,我复制无数份,家里放得到处都是,或者借给朋友听,都不会构成任何问题。除非我把他用于商业目的——比如租借赚钱、复制卖钱等 ...
按照他們的說法, 賣一張CD給你, 使用權僅限於買主個人, 抓軌後分享上載已經算是盜竊他們的財產了, :lol
小白你說這個分享區的存在算是什麼?:lol
大家都在做盜竊的事, 大家都是共犯, 大家都在這裡討論,
還有這樣荒謬絕倫的事情, 好笑不好笑?
再說, 按照唱片公司們的說法, CD持有人把一張CD賣出, 手上都不應該留有任何該CD的拷貝, 而有任何拷貝存在, 都算是盜竊的行為 ...
各方道德君子現在有流汗嗎?
西洋鏡拆穿了, 遊戲不好玩了
[ 本帖最后由 ruabrandao 于 2012-7-22 15:34 编辑 ]
ruabrandao
发表于 2012-7-22 15:57:42
原帖由 wudanao 于 2012-7-22 15:48 发表 http://bbs.headphoneclub.com/images/common/back.gif
行了不要胡搅蛮缠了.分享区的这点下载量根本算不上侵权,至少在中国的法律框架内根本算不上侵权.
孔乙己(魯迅) “竊書不能算偷……竊書!……讀書人的事,能算偷么?”
而且你也不是律師, :lol
你說自己不是, 但在人家公司的立場上, 你做的一切根本就是 ...
遊戲規則是他們定的, 不是你一個說了算
[ 本帖最后由 ruabrandao 于 2012-7-22 16:03 编辑 ]
ruabrandao
发表于 2012-7-22 16:19:35
不想和你扯了, 結論是大家都在干一樣的事, 他用D版, 你抓軌分享 ... 骨子里沒分別,
骂骂的128
发表于 2012-7-23 13:36:25
完全的纸上谈兵,请问飞机中国能盗版吗,高铁和汽车可以吗?食品危机就是你这种思路照成的。娱乐产品可以盗版。反正就是找个乐子吧。
brainless
发表于 2013-8-21 21:57:56
brainless
发表于 2013-8-21 22: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