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mh 发表于 2016-7-7 10:48:51

d7day 发表于 2016-7-7 10:45
没说是K1000的说明书,类似于我们看的老电子管的data sheet,和CD机的说明书。

有链接吗?我参考一下

wmh 发表于 2016-7-7 10:54:27

wmh 发表于 2016-7-7 10:31
我淘宝买过的东西不下20w,信用记录大家可以查,遇到这个kk的买家也是无语,但我不会在所谓的公众群里面 ...

打错了,是kk的卖家

notus 发表于 2016-7-7 11:13:22

看了半天没看懂,到底是怎么回事....楼主是买家,卖家拒收,然后现在看意思是楼主要留下这个耳机了? 好晕

d7day 发表于 2016-7-7 11:21:06

wmh 发表于 2016-7-7 10:48
有链接吗?我参考一下

http://www.ebay.com/itm/STUDER-CDP-D730-D731-OPERATING-INSTRUCTIONS-MANUAL-/221929010282?hash=item33abfff46a:g:nGIAAOSwEK9UJ8Qt

Studer D730的说明书

wmh 发表于 2016-7-7 11:21:24

notus 发表于 2016-7-7 11:13
看了半天没看懂,到底是怎么回事....楼主是买家,卖家拒收,然后现在看意思是楼主要留下这个耳机了? 好晕

是的,简单描述一下过程,我是买家,从闲鱼买来k1000耳机试听发现左喇叭有中低频有碎屑吱吱声,后与卖家联系退货、卖家接受退货,卖家收到货后发现耳机木盒表面有不明液体,遂拒绝退货,后经淘宝客服协商退我部分钱让我把耳机买下,我收到耳机后发现说明书遗失,就是这个大概情况

hotprc 发表于 2016-7-7 12:18:11

本帖最后由 hotprc 于 2016-7-7 17:09 编辑

我是此次交易的卖家,本来不想说的,打字上来无非是吵架,浪费时间,但既然LZ在不明实情的情况下诽谤我乱喷,以此攻击我的人品不佳,那就上来让大家看看故事吧。

事件经过:


1、本人出售黑盒KK(编号7000+)一套,交易前,耳机的状态成色均与lz知晓,顺丰送达时lz亲自验货后选择了签收。

2、lz签收后,在闲鱼联系,声称耳机有破音,并声称本人的手机是空号,要求退款,本人看到留言后即刻电话联系进行沟通,当时无法确定破音情况是否属实,也无法确定LZ的检测是否合理,但限于闲鱼交易规则,且另有他人想收这只耳机,便答应LZ的退款要求,且在闲鱼进行退款操作。

3、本人在接收退货进行检验时,发现耳机外观粘黏不明物质,目测清除此物质会对耳机外观造成损毁,且担心如此外观情况下,耳机也有受损的可能,且对于KK这样的耳机,此损毁无疑将影响二次出售及价值,因此选择拒绝签收,并联系LZ询问情况。

4、lz在电话中表示外观损毁是货品初次收到时就存在的,(耳机寄出前外观完好,是有清晰照片、顺丰速递员检视、lz的签收行为为证的)且拒绝进行交涉,执意要求闲鱼仲裁(其作为买家,这种行为在利益保护上很好理解),面对这样的情况,本人只好表示同意。

5、闲鱼随即开始多方取证(LZ在闲鱼留言中不断的出言不逊在此就不复述了)

(1)、取证初期,LZ声称外观损毁系运输过程中的气候变化原因。(显然,这种理由站不住脚)

(2)、后又以耳机破音的所谓质量问题,希望得到闲鱼的支持。(显然也不可能,纠纷判定在于损毁问责,而非所谓“质量问题”,不是一个逻辑)

(3)、在取证后期,LZ想必也预测仲裁结果将对自己不利,声称顺丰公司愿意承担此次货品损坏的责任,且愿意做出赔偿,希望我提供赔偿的数额,由他来与顺丰进行交涉,遭到本人的拒绝。(拒绝理由很简单,作为者负全责,让无责方承担损失,收了钱也不心安)

6、最终,闲鱼判定LZ系主要责任,但淘宝的规则多多少少会顾及买家,因此未判定全款交易,本人收到了大部分款项。(尽管损失不小,但本人不愿再涉及纠纷,时值家中也有事情,时间不能浪费在这种地方,作罢。)

7、本以为事情会告一段落,而LZ却执意将责任推卸给顺丰,在闲鱼判定且交易结束后仍以个人名义向顺丰不断“投诉”,终于还是得到了顺丰公司的赔偿,且据我所知,数额不小。(其实认真调查,我相信这笔赔偿完全不会发生,货品都是验过、确认过才签收的,不难判定责任方,相信顺丰也是想息事宁人)

8、纠纷过去那么久了,显然LZ在得到赔偿后仍不满足,又以所谓的说明书丢失为原由,向顺丰公司索要再一次的赔偿,顺丰公司不堪其扰,电话都打到了我这里,询问当时的情况,其后此贴也应运而生,LZ对说明书价值的“调查”,无疑会成为其索要赔偿的基础资料。

事件的经过大体如此,投诉的确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但人品这件事,不是财力以及交易历史能支撑的,大家就不必相互评价了吧。

shitong 发表于 2016-7-7 12:21:46

:L:L:L:L:L:L:L:L

ainifei00 发表于 2016-7-7 12:39:12

:lol出老机的时候一定要谨慎选择买家 如果是我的话 俱乐部新号我是一定不会出的。毕竟林子大

rhad 发表于 2016-7-7 13:12:21

买家和卖家都有那种垃圾虫来的,还是看一个人的为人,说白了。:lol:lol

steinfigur 发表于 2016-7-7 13:13:56

hotprc 发表于 2016-7-7 12:18
我是此次交易的卖家,本来不想说的,打字上来无非是吵架,浪费时间,但既然LZ在不明实情的情况下诽谤我乱喷 ...

@wmh
脸呢 快伸过来

爱乐爱乐 发表于 2016-7-7 13:36:30

林子大了

孟获 发表于 2016-7-7 13:38:06

开眼。。

hotprc 发表于 2016-7-7 13:48:28

本帖最后由 hotprc 于 2016-7-7 14:25 编辑

其实纠纷也过去了,本不必要在论坛上争个对错,胜负都没什么意义,写个经过也算是一时冲动吧,不为证明自己,更不为抹黑别人,这里也不是法庭,其实有争执的时间倒不如好好听听音乐来得值得,所谓道不同不相为谋,大家都有自己的圈子,在此感谢群里的兄弟们,情意无价,愧领了。

抛开纠纷,我自己一直玩kk,也算是成长的玩伴,受损的耳机实在可惜,东西毕竟有寿命,想想过多少年恐怕再无kk可听,手里的耳机还需格外珍惜。

发了牢骚,也没什么"正能量",再继续也没意思,就不再争辩了
祝大家玩得愉快

wangshd 发表于 2016-7-7 13:55:43

好复杂,二手交易简单起来很简单,麻烦起来会让人累死。:L

d7day 发表于 2016-7-7 16:43:20

都是穷惹的祸啊,还是志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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