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唱片 发表于 2004-5-17 14:37:08

再致理事会,小白卖盘的问题,需要给大家明确的意见

理事会及各位:

发这封信是很艰难的,一个是我在网吧,论坛二个小时也连不上?一个是很简单的事情,现在似乎很复杂?

很有必要做我的说明:
小白不到交易区卖盘,先后至少3次在耳机论坛2次在唱片论坛卖盘。

大家说的最近一个月来小白卖盘的事情,请个别理事斑竹格外注意这里的区别,吆喝买盘与买卖双方交易,根本是二个问题。
你们的章程怎么规定? 论坛的设置怎么叫人理解的?为什么要设置个交易区?

如果没理解错的话,所有交易只能到交易区进行。
在交易区进行的事情,才有一些人认为的“买盘是买卖双方的问题”。

小白身为理事和斑竹,是否做事情就可以特殊?
如,是否可以不去交易区就在论坛上卖?是否可以把自己卖盘的帖子给个五星、再给置顶处理?大家对他的这些做法的意见和批评不对吗?
理事会要明确意见!

个别理事认为:“个人民事行为自由大于所谓论坛规定,个人自由是天赋自由,论坛规定是某种契约,契约是建立在各人自由基础上的。”这是什么意思?
如果是章程不明晰,请说明!
如果是大家理解有错误,请说明!

小白在论坛上就此事指责大家,说尽难听话,理事会是怎么看的?谷雨你们怎么看的?
因为他说的是:我就是理事,我就是第一个斑竹。
他代表理事会吗?
理事会对这些是什么意见,请明确表示!

谷雨身为理事,为了理事会和俱乐部的声誉,避免事态扩大删除帖子,本应该理解, 但对后来的不明前因后果、不明白真相的理事斑竹谷雨,面对理事斑竹议论这个事情时候,义不容辞负有详细说明情况的责任,不是闭口不谈!

理事会有能耐,毫无疑问需要承担自己的失职!
如果认为自己是高于网友,可以是一群耳机论坛特殊的人物,我们奉陪不起!
如果是条款的疏漏,可以修订,如果是错,承认了改正就好。但从头到尾看到的是混乱,似乎故意把本来很简单的事情人为复杂化,叫大家看到的是无法接受的一个个霸王形象。


生活中需要忍受和接受的霸王条款很有,只能委屈;但网络是虚拟的,可以逃避。
如果你们是这样的衙内人物,不用你们来删除我的帖子,我会自己删除全部帖子!我只能选择逃避!

谢谢你们对我的客气,但论坛需要的不是对某一而个人的客气。
你们的整体表现另我格外失望,

老唱片 发表于 2004-5-17 14:41:08

你们删除了大家的信任,也伤及大家对耳机俱乐部的爱心!
至今居然没人敢于承认谁删除了上次致理事会的帖子,以及电视关于理事会分工的说明!

谷雨如再删除帖子,请你说明好了。
为了表明我的意见,我会自己删除自己的发言。

kell 发表于 2004-5-17 14:43:18

片兄、好久不见了、可好啊?

电视 发表于 2004-5-17 14:58:15

最近论坛的管理出现了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也是日积月累才显现出来的,对此理事和版主已经开展了大量的讨论,对于老唱片提出的意见,我们不久会给出意见。

老唱片 发表于 2004-5-17 15:04:15

这件事情不要与人,以及人品什么联系。这是论坛的事情。
不要把简单的事情与复杂的人事关系联系起来。
耳机俱乐部如果不能提供大家一个宽松的平等的空间,很多朋友都会失望的。

我的意见只是他们中的一个。如果我说错了, 我道歉。
不管理事会的人里面发生什么,理事会总该给大家说明。

老唱片 发表于 2004-5-17 15:11:42

最初由 kell 发表
片兄、好久不见了、可好啊?

谢谢关心。
电脑还没选中,基本没来。
有些音响和音乐体会,等待与大家分享
我希望是个安静的场合里大家真诚交流,这个要求很过分?

电视 发表于 2004-5-17 15:12:45

感谢老唱片。
为不影响大家的讨论,此贴暂时封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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