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mdgo 发表于 2011-1-28 11:29:42

谁动了我的耳机(京东商城DT990事件)

谁动了我的耳机
[日期:2011-01-27]      来源:中国经济新闻网作者:张孔娟 姜中介
中国经济新闻网讯:(记者张孔娟□姜中介报道)国内著名B2C网站“京东商城”存在单方强制取消订单的行为
“被取消”的订单
      据江苏无锡的倪先生透露:2010年12月22日晚“京东商城”挂出了德国著名耳机品牌拜亚动力三款高级耳机(DT990 600Ω、DT770、DT660)的特价销售页面,此三款市价在1600-2000元不等的高级耳机,而在京东的销售页面上,均以999元的特价进行销售。
      一时间得到消息的消费者均开始了网上订购,根据倪先生提供的数据显示,在1月7日的相关数据中,约有1000多京东客户订购或预定了京东商城的特价拜亚动力DT990 600欧耳机。而部分用户更是于购买当天即在线支付了货款,部分则是选择货到付款或者自提方式购买。(注:在“京东商城”显示预定状态的商品,在商品页面标注一般2-6天可到货,商城首页购买咨询答问里写的是一般2-20天可到货,但均可直接下单购买。)
      大约在一周以后,京东客服打电话给订购多个耳机的用户商量,可以保证一个订单有货,其余订单不能保证有货,请求客户自行删除多订购的订单。
      2010年12月28日20:32,几乎所有订购耳机的订单都同时显示商品已出库,已经交由广州圆通快递进行配送,并且都有快递公司的单号,然而仅半天时间,所有订单又变成了预定状态。
      2011年1月15日(距离订购已经过去25天),京东商城客服致电几乎所有下单的用户:拜亚动力耳机由于库存问题,未能到货,具体到货时间无法确定。随后对本次事件提出了解决方案:1.以优惠的价格购买森海的其它三款耳塞产品OMX980、MX980和CX980(在原价基础上优惠300元,实际优惠价格和市场平均行货价相差无几,且还要在原订单999元的基础上补贴400-700的差价);2.以969元优惠价格购买柯达Slice数码相机;3.如果不接受以上两个换购的条件,三天后系统可能会自动删单,并告知此商品无法到货。
      从2011年1月21日开始,京东陆续取消了订单,而且是在取消了订单以后再打电话通知消费者订单已经取消。对于以上情节,倪先生表示均可以提供相关的订单截图证明以及电话录音等文件,同时也向315消费电子投诉网投诉了此事。
      针对取消订单的事情,本报记者于1月24日拨打了相关客服电话,几次拨打均已无法拨通而告终。
      《新京报》报道京东“乌龙耳机门”事件
      2011年1月26日,《新京报》报道了京东这次单方取消订单的事件,并称之为“乌龙耳机门”事件。在《新京报》的报道中京东商城相关负责人表示,京东在12月22日确实推出了该款耳机的特惠活动,但是当时库存的耳机数量有限,“促销活动推出后,这款耳机的瞬间订单量非常大,而我们的库存不足。”她表示,“目前确定厂商已不能供货。所以非常抱歉地取消了部分用户的订单。”
      《新京报》同时致电该款耳机的中国区总代理商帝捷公司总经理钱卓,询问是否该款耳机已经售罄以至于无法向京东商城这样的大客户发货,他并未正面回应,但表示:“由于临近春节,我们的物流公司现在基本都不发货了,我们其他型号的货本周也基本不再销售了。”
      999元的价格绝对低于进货价
      关于取消订单一事,本报记者采访了拜亚动力这个品牌的中国区销售代理公司——帝捷公司(以下称为帝捷)的相关负责人,在其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999元的价格是绝对低于他们平时提供给京东供货价格的。之前在DTX80的促销活动上,京东与帝捷谈过相关事宜,将供货价格压得比较低,但是这次的DT990等三款高端耳机促销活动并没有事先商量。
      京东无权擅自解除订单
      “京东的购买网页,有价格,支付方式等,具有构成合同的基本条件,可以视为‘要约’,顾客的下单为‘承诺’,两个行为合起来,已经导致合同成立。”来自北京市商海律师事务所的冬律师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时表示,在下单的全部过程中,没有任何关于卖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的声明,也就是说,已经成立的买卖合同,未有关于乙方单独接触合同的约定,京东无权单方面取消订单。
      而且在注册个人用户时的协议上明确指出:“本站将尽最大努力保证您所购商品与网站上公布的价格一致。产品的价格和可获性都在本站上指明,这类信息将随时更改。您所订购的商品,如果发生缺货,您有权取消定单。”也就是说作为客户是可以取消订单,而京东是没有权利取消订单的;而且DT990等三款耳机并不是断货,而是不能以优惠价供货,京东方完全有能力通过其他渠道为顾客备货(京东方单方面取消合同后,990已经按原价格恢复供货,也可以说明这一点),这个不属于可以法定解除或者约定解除的情况,所谓法定解除权就是指合同约定以外的,由法律明确规定的解除权。京东方单方面取消订单,实质上是将自己应承担的商业风险转嫁给买家,此种行为无合同依据以及法律依据,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可以根据反应来进行后续报道,比如说帝捷仓库里到底还有多少耳机,是否有足够供应量都是关键,京东是否做出相应的理赔方式也是。)

lanyad 发表于 2011-1-28 11:39:20

消息是很给力媒体开始关注了,就是不知道假如京东被迫补偿或者供货的话,我这个既没有联名上书还选择货到付款的还有没有份……

月光边境 发表于 2011-1-28 11:42:51

:L :L

warmsun 发表于 2011-1-28 12:00:25

:Q

fd001 发表于 2011-1-28 12:17:32

百年累之,一朝毁之,折腾吧

anle123 发表于 2011-1-28 12:19:54

商家利用消费者求便宜的心理做了回成功的广告

a1999hwm 发表于 2011-1-28 14:04:21

京东玩弄了一把消费者,并因此提升了知名度。
在这世界,只要出名就能发财,不管是不是出恶名!

洱机 发表于 2011-1-28 14:48:54

原帖由 a1999hwm 于 2011-1-28 14:04 发表 http://bbs.headphoneclub.com/images/common/back.gif
京东玩弄了一把消费者,并因此提升了知名度。
在这世界,只要出名就能发财,不管是不是出恶名!
出恶名了,就不好混了

爱死小白 发表于 2011-1-28 19:20:11

回复 6# 的帖子

出恶名了,就不好混了,:lol :lol :lol 再也不买京东的东西。。。。

zhyipod 发表于 2011-1-28 20:06:42

京东这个名字比较XX,原来听别人说主要代理日货,还以为是东京网,哎....................

julius90 发表于 2011-1-28 20:48:56

感觉那个律师说的没什么说服力

a1999hwm 发表于 2011-1-29 15:45:41

京东事件还没消停,家乐福事件又摆到台面上来了。。。如果中国不把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商家罚到倾家荡产,商家就不知道怎么尊重消费者!

sell 发表于 2011-1-29 15:52:05

:L

长风破浪 发表于 2011-1-29 16:01:01

电子商务当娱乐圈来搞,真以为臭名远扬也能获利啊?

冬瓜1222 发表于 2011-1-29 19:22:37

请需要法律援助的朋友尽快加qq群51576263。我们会无偿为您提供维权支持。由于时间紧迫,报名时间截止至2011年1月31日。我们将汇总后,在年后集体起诉京东。
页: [1] 2
查看完整版本: 谁动了我的耳机(京东商城DT990事件)

耳机俱乐部微信
耳机俱乐部微信